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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录入系统客户端开放,你准备自理报关了吗?

预录入系统客户端开放,你准备自理报关了吗?

	【一诺.导读与简析】


	1)总署公告:2016年3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16年*16号(关于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及业务数据交换接口的公告),明确了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并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接口”,但具体措施仍交由当地海关数据分中心办理,涉外企业是否能够正式获得授权使用静待各直属关数据分中心正式通知。


	2)南京关公告:2016年5月20日,南京关正式颁布公告,明确海关预录系统客户端的授权开通流程及系统下载安装事宜,正式启动开放程序; 同时对于有数据接口交换条件的企业,开放业务数据交换接口。至此,政策层面做到了具有实际措施。


	3)预录入系统开放意义与顾略:自2015年宁关2号公告对于自理报关企业免费使用报关预录入系统用户端之后,南京关区也有几家企业申请并作为试点开展;但纵观各企业的态度,依旧观望情绪浓厚。近来与企业聊起,反响不一。


	(1)企业的实惠1:从南京关区企业传统的代理申报转为自理申报,对于进出口通关业务量大的企业,无疑是一笔较大的成本节约,每票报关成本节约100元,年进出口2000票,则节约20万,扣减报关员的成本增加,摆在企业眼前的实惠会让一些大企业跃跃欲试;


	(2)企业的实惠2:对于已有进出口业务管理系统的企业,多数业已链接ERP,如今交换接口的开放,也将节约部分报关单的录入工作,提高效率和降低错误率;此点也会触发部分企业着手推进尝试;


	(3)企业的顾略1:当前在报关环节,企业部分通关问题还是依赖于报关公司的报关员处理,特别是查验、放货、删改单处理等;转为自理申报,势必面临企业人员与海关关员沟通的困难,失去当前报关行“搞定”的优势,此点也造成众多企业心里畏惧,不敢冒然去尝试该新方法。诚然在广东地区和北方众多关区,自理申报已经运行多年,也未出现多少混乱。


	(4)企业的顾略2:系统自行录入与申报后,将造成一定程度的录入工作量增加和企业自己复核单证程度不足的风险,同时面临海关现场报关与协调人员的增加,如此增加的人力配备成本是否能够抵消节约的成本,也给企业打上了一个问号!


	(5)企业的顾略3:当自理申报了,依然改变不了货运方面依旧依赖于报关公司与运输公司,此时是否会此消彼长,报关行转而抬升物流运价,而使企业依旧不能得其实惠!


	4)未来的尝试:尽管部分企业带有诸多疑惑,尽管多数报关公司多么的不情愿拱手让人,但政策改革的方向不会因此而改变,促外贸稳增长,为企业减负,每年报关环节的成本是实打实摆在眼前的,其与当前的无纸化、通关一体化推进势必成为冗余。但任何转变都会有一个过程,眼前或许:


	(1)**批较大业务量的企业会从出口业务逐步切入自理申报,毕竟出口业务遇到海关查验或问题处理的机率比进口小很多;


	(2)信息系统完善的企业刷先分享**杯羹;


	(3)报关公司专业报关员纠结之际,也是企业用人之际,虽然不会出现报关行业人员的洗礼,但至少会淘汰一些岗位人员;


	(4)小企业没有任何必要折腾新事物,让专业的报关公司为你服务,远比自己申报来的实在;


	(5)预录端开放与自理申报并不是高大上,企业做好实打实的应对和团队配备,稳稳的逐步切换更加保险。


	


	


	【原文】


	*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6年*3号


	2016年5月19日


	


	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进一步提高企业通关效率,根据海关总署2016年*16号公告之规定,现就南京关区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及业务数据交换接口开放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可在中国电子口岸门户(www.)公告栏或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南京分中心(以下简称“南京数据分中心”)门户()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安装。


	二、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可联系南京数据分中心办理预录入系统客户端授权开通事宜,流程如下:


	(一)企业填写《南京关区预录入业务登记表》(详见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送交南京数据分中心,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实行“三证合一”后换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南京数据分中心将相关材料备案存档后,为企业办理预录入系统客户端授权开通事宜。


	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可联系南京数据分中心办理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接口开通事宜,流程如下:


	(一)企业填写《南京关区预录入数据交换业务登记表》(详见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送交南京数据分中心,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其他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实行“三证合一”后换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南京数据分中心将相关材料备案存档,企业具备海关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技术条件的,为其办理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接口开通事宜。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南京海关2015年*2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南京关区预录入业务登记表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样本)


	3.南京关区预录入数据交换业务登记表


	   


	 南京海关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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